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 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华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建设单位: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宫清远
编制单位:山东华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宗志文
建设单位: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山东华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邮编:261300 |
邮编:261000 |
地址: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金域国际 1 |
|
号楼 2006 室 |
目录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3 厂区废气走向图
附图 4 厂区雨水、污水管线走向图
附图 5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
附图 6 项目四邻情况图附件:
附件 1 营业执照
附件 2 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 3 应急预案备案
附件 4 排污许可证
附件 5 防渗证明
附件 6 危废合同
附件 7 污水接收协议
附件 8 验收期间工况记录
附加 9 检测报告
附件 10 地下水、土壤例行检测报告
附件 11 竣工及调试公示
附件 12 公众参与表
附件 13 验收意见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宫清远。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零部件、家居用品;电镀加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厂区内现有七个建设项目,一是年产 2000 万套减震
组件项目(批复文号:鲁环审〔2013〕242 号,该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 2017
年 3 月通过潍坊市环保局的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潍环验[2017]9 号,二期 2018
年 7 月 22 日通过自主验收);二是年产 1000 万件洗衣机配件项目(批复文号:昌环
审书〔2016〕26 号,该项目自 2018 年 7 月 22 日通过自主验收);三是弹簧配件生
产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表字〔2018〕15 号,该项目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通过自
主验收);四是搁物架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表字〔2018〕13 号,该项目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通过自主验收);五是铝压铸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表字〔2018〕14号,该项目尚未建设);六是家电橡胶配套项目(批复文号:潍环审字〔2019〕27号,该项目一期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通过自主验收);七是洗衣机减振组配件改扩建
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告字〔2020〕9 号,该项目自 2022 年 2 月 23 日通过自主验收)。
本次验收项目为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
2019 年 3 月,企业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海澳
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6 月 10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以“潍环审字〔2019〕27 号”对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环评批复内容: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车间,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
间 5000 平方米,仓库等附属构筑物 5000 平方米,安装炼胶机、切片机、热压成型机
等设备 84 台套,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正常生产后,以丁腈橡胶、葵二酸二辛脂、炭黑等原辅料,经开炼、密炼、冲片、热压成型(硫化)等工艺,达到年产 6400 万个滑动皮腕、700 万个挡水板、1200 万个减震圈、3600 万个胶垫、100万个油杯、1000 万个 O 型圈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新增劳动定员 90 人,其中管理人员 10 人,专业技术人员 10 人,生产操作人员 70 人。根据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要求,
切胶、切膜片及热压成型采用 24 小时三班制,年工作 7200 小时。其余工艺单班工作
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年工作 2400 小时。
项目分期建设,企业于 2021 年 06 月 30 日进行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
为:9137078605901532X6001Y。企业于 2022 年 05 月 05 日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 370786-2022-058-L。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一期)于 2022 年 2 月完成自主验收。一期验收产能为批复产能的 60%,其中年产 3700 万个滑动皮腕、420 万个挡水板、 720 万个减震圈、2200 万个胶垫、60 万个油杯、600 万个 O 型圈。项目劳动定员 54人。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 1116 万元,环保投资 111.6 万元,占比 10%,购置热压成型机、精密仪表床、开炼机等设备 106 台套。排气筒 P11 配套环保设施为布袋除尘器+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2 配套环保设施为布袋除尘器+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3 配套环保设施为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切胶、切膜片及热压成型采用 24 小时三班制,年工作 7200 小时。其余工艺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
工作天数为 300 天,年工作 2400 小时。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二期验收产能为环评批复产能的 40%,其中年产 2700 万个滑动皮腕、280 万个挡水板、 480 万个减震圈、1200 万个胶垫、40 万个油杯、400 万个 O 型圈。验收项目劳动定员 36 人,项目热压成型工序采用 15 小时三班制,全年工作天数 300 天,年工作 4500
小时。开炼、密炼、抛丸工序采用 4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280 天,年工作
1120 小时。制膜工序采用 5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90 天,年工作 450 小时。
其余工序采用 8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年工作 2400 小时。项目一期工作时间调整,与二期一致。
按照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文)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委托山东华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方案》。
公司委托山东环澳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5.22-2024.5.23 对该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
气、无组织废气、废水、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山东华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编制《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效果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监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 2014 年第 9 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正,2018.12.29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 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实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实施);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6 月 21
日);
(9)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12.14 实施,2018.11.30 修订);
(10)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2.1 实施);
(11)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1 实施,2018.11.30 修正);
(12)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 实施);
(13)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1.1 实施,2018.1.23 修正);
(14)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2003.1.1 实施,2018.1.23 修正);
(15)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函〔2012〕509 号);
(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发〔2013〕4 号)。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5 日);
(3) 《关于规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 年 1 月 10 日);
(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5) 《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
(6)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
(1) 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3 月);
(2)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 年 6 月 10 日,潍环审字〔2019〕27 号)”;
(3) 潍坊智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4) 山东环澳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检测报告》。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位于昌邑市下营化工园金晶大道以东、海澳路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9°33′24.588″,北纬 37°2′23.591″
。厂区西邻金晶大道,南邻海澳路,东邻山东联合利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邻海天生物化工海水调节池。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周边概况图见附图 6。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1-1(环评阶段)、表 3.1-2(验收阶段)。
表 3.1-2 验收阶段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
名称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 /m |
环境空气 |
廒里盐化宿舍 |
居民区 |
人群 |
(GB3095-2012)二 类 |
SW |
1860 |
管委会生活服务区 |
居民区 |
人群 |
(GB3095-2012)二 类 |
S |
2820 |
|
地表水 |
漩河 |
- |
- |
(GB3838-2002)Ⅴ类标 |
W |
1770 |
|
|
|
|
准 |
|
|
胶莱河 |
- |
- |
(GB3838-2002)Ⅴ类标 准 |
N |
1180 |
|
地下水 |
周围地下水取水井 |
- |
- |
(GB/T14848-2017) Ⅴ类 |
- |
- |
噪声 |
厂界外 1m 及周围 200m 范围 |
(GB3096-2008 )3 类 |
- |
- |
经对比,验收阶段廒里村完成搬迁,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敏感目标较环评阶段变少。
项目所在厂区形状呈梯形,由南北道路将厂区分为两部分,东侧由南向北为搁物架车间、橡胶车间、2#表面处理车间、弹簧车间、1#表面处理车间、软水制备间、污水处理站一期、二期、危废库、事故水池,西侧由南向北依次为清水池
、仓库、办公楼、宿舍楼、车间、拉丝车间、1#酸洗磷化车间、2#酸洗磷化车间
。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2。
项目名称:家电橡胶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及规模:昌邑市下营化工园金晶大道以东、海澳路以北
项目投资:二期实际总投资为 74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74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0%。
项目行业类别:C2913 橡胶零件制造。
劳动定员:项目二期劳动定员 36 人,其中管理人员 3 人,专业技术人员 3
人,生产操作人员 30 人。
工作制度:项目热压成型工序采用 15 小时三班制,全年工作天数 300 天,
年工作 4500 小时。开炼、密炼、抛丸工序采用 4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280 天,年工作 1120 小时。制膜工序采用 5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90 天,
年工作 450 小时。其余工序采用 8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年工作
2400 小时。
开工、建成及调试时间:项目二期自 2023 年 6 月开工建设,2024 年 2 月 28
日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主体工程及配套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同步竣工,2024年 03 月 15 日开始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调试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0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车间,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5000 平
方米,仓库等附属构筑物 5000 平方米,购置炼胶机、热压成型机、密炼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达到年产 2700 万个滑动皮腕、280 万个挡水板、480 万个减震圈、1200 万个胶垫、40 万个油杯、400 万个 O 型圈的生产能力。
表 3.2-1 本项目产品一览表
表 3.2-2 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
|
排放; 4)膜片制备泡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 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5 排放。 |
离子+UV 光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P12 排放。 3)制膜废气同环评,采用“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3 排放。 |
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P12 排放; 3)制膜废气经 3#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P13 排放。 |
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P12 排放; 3)制膜废气经 3#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 P13 排放。 |
+低温等离子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依托一期工程,二期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 排气筒P14 的 “碱喷淋+低 温 等 离 子 |
|
|
|
+UV 光氧+活 性炭吸附”依 |
|||
|
|
|
托一期工程, |
|||
|
|
|
二期新增活 |
|||
|
|
|
性炭吸附装 |
|||
|
|
|
置。 |
|||
|
公司电泳漆项目建设一套 600m3/d 污水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
|
|
|
|
处理系统用于处理电泳废水,目前由于 |
|
建设 1000m3/d 污水处 |
|
||
|
减震组件项目尚未满负荷运行,因此减 |
|
理站(污水处理二期), |
|
||
|
震组件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一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 |
|
||
|
期)有空余的池子,电泳项目污水处理 |
|
后与冲洗废水、循环冷 |
|
||
废水治 理 |
系统利用污水处理一期空余池体建设, 而随着减震组件项目负荷越来越大,污 |
与环评一致 |
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废 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 |
依托一期工 程 |
||
|
水处理一期不能满足全厂废水处理能 |
|
期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 |
|
||
|
力,公司扩建一 1000m3/d 污水处理站 |
|
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 |
|
||
|
(污水处理二期),用于电泳废水和规 |
|
公司下营污水厂进一步 |
|
||
|
划项目的废水处理。本项目废水进污水 |
|
处理。 |
|
||
|
处理二期处理,处理达标后去园区污水 |
|
|
|
|
|
处理厂处理。 |
|
|
|
|
固废治理 |
利用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现有 |
|
噪声治理 |
新增设备主要通过设备安装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控制。 |
新增设备主要通过设备安装减震、车间隔声等措 施控制。 |
新增设备主要通过设备安装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 控制。 |
新增设备主要通过设备安装减震、车间隔声等 措施控制。 |
新建 |
|
事故应 急 |
利用雨水管网作为收集管网, 现有 150m3 事故水池作为全厂事故收集池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现有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园区自来水公司供给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现有 |
排水 |
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类分质收集,生产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 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进一步 处理。 |
依托现有 |
|
供电 |
由昌邑市供电公司供给。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现有 |
|
供热 |
本项目热压成型采用电加热,不使用蒸 汽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 |
17 |
修件机 |
/ |
40 |
29 |
5 |
34 |
减少 6 台 |
18 |
泡制罐 |
/ |
8 |
10 |
0 |
10 |
无变化 |
19 |
水洗槽 |
/ |
1 |
1 |
0 |
1 |
无变化 |
20 |
吸铁机 |
/ |
0 |
0 |
1 |
1 |
增加 1 台 |
1、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量详见下表。
表 3.3-1 原辅料消耗一览表
1、给水
该项目用水由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给,该项目取水由厂区内原有供水管网接入
,项目用水主管在厂区内环状布置,供水能力、水质和压力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生活、消防等用水需求。
(1) 自来水给水系统
生产用水按工业生产用水标准考虑。生活用水按生活饮用水水质考虑,由区域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市政给水管网压力为 0.30Mpa,不使用地下水、河水等其他水资源。
(2) 消防供水系统
包括消火栓消防供水系统和泡沫消防供水系统,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厂区环状 DN100 消防管网,及按规范设置的室外消火栓等构成,自来水作补充。
2、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污分流制。其中雨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处理。项目用水水平衡见图 3.4-1。
![]() |
3、供电
该项目用电由昌邑市供电公司供给, 厂区现有变配电室已安装型号为 S11-1250/10/0.4 变压器 2 台,变压器供电余量为 1500kVA。本项目用电负荷为 1130.25kW。本项目自现有变配电室引 380/220V 线至项目所在区域作为生产、生活电源。
将丁腈橡胶加入开炼机炼胶(设备温度要求 40℃-50℃左右),获得必要的加工性能。把开炼好的丁腈橡胶、葵二酸二辛脂、炭黑、防老剂、碳酸氢钙等原料按比例兑好,同时放入密炼机内,放下上顶检压力,关闭密封门,开始混炼(设备温度要求 40℃-50℃左右),混炼好的橡胶再转入开炼机(设备温度要求 40℃-50℃左右),按比例加入促进剂、硫磺、催熟剂等辅料进行炼胶。炼好的橡胶存放 4h 以上进行晾胶使性质稳定,转入冲片机冲片(开炼机、密炼机、切胶机需要循环水循环冷却)。
炭黑从厂家用汽车拉到厂内原料库,用叉车挑(1 吨/每包)一包放到原料库区内,摆放整齐。用行车吊起一包到炭黑箱上,从炭黑包下面打开口放到炭黑箱上,把炭黑包上的4 个吊带挂起要炭黑包内的炭黑自由滑落到炭黑箱内(出料口封闭,对料时才能打开对料),盖上盖和门封闭好,放料过程不会产生炭黑尘。
将膜片、铁片按次序与橡胶片叠放好,把模具清理干净后用落料盘依序上料,放入热压成型机进行硫化成型(电加热,硫化温度 170℃-200℃,硫化时间 150s-200s,工作压力 150-200kg/cm2,抽空打压 2-4 次)。将未修边的产品整齐放在操作台上,首先将件上的飞边撕掉,然后将其按要求放在工装上,拿起件, “+”花面与工装“+”花架对齐。启动刀架,开始修边(自制工装)。修好的放入袋中,进行吸铁检验,即得产品。
金属钠、萘、四氢氟喃三种原料,专车运输,单独专用仓库存放,金属钠是放入缸中,底下放入垫子与缸底间隔开,金属钠放入垫子上摆好,然后倒入火油把金属钠全部盖上用塑料膜封口,用时一块拿出切块(用菜刀切小块)金属钠和四氢氟喃(铁桶装的液体 170kg 用抽子抽出),萘(塑料瓶装粉末 250g/每瓶)按一定比例混合,放入不锈钢容器内(0.4 平方米/每个罐)。每个罐放膜片 6000 个,盖上盖。产生化学反应后达到使用 30 分钟左右捞出,不能带出萘来。然后用清水冲洗。装入袋中进行下一道工序。
将聚四氟乙烯悬浮树脂跟炭黑按比例配料(部分加炭黑制作黑色膜片,部分不加炭黑制作白色膜片),人工倒入液压机液压成型(压力值 60-100par,液压时间 180 秒,制作白色膜片的的聚四氟乙烯悬浮树脂直接倒入液压机),将成型的四氟棒放入固化炉(电加热)中,在 320℃-370℃温度经 24 小时烧结后取出经自然冷却得四氟棒。把制作好四氟棒放入自制的设备中(车床、仪表床,车床车黑片,仪表床车白片)进行切片,切好的四氟膜片,放入化学药物(钠、奈、四氢呋喃)内进行泡制,大约 30 分钟捞出。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把购入铁皮,放入抛丸清理机内,关闭密封门,用钢丸Φ320 加入钢丸筒内开动开关,大约 30 分钟,既得铁片,备用。
生产过程主要有废气、废水和噪声产生。产污环节汇总见表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 3.5-1、3.5-2。
类别 |
产污环节 |
编号及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治理措施 |
废气 |
开炼 |
开炼废气 G1 |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
部分开炼废气经 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余开炼废气一同经 1#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1 |
密炼 |
密炼废气 G2 |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
2#布袋除尘器+1#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1 |
|
热压成型 |
硫化废气 G3 |
VOCs、臭气浓度 |
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2 |
|
修边 |
修边废气 G4 |
VOCs |
活性炭吸附装置+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排气筒 P12 |
液压 |
液压废气 G4 |
颗粒物 |
3#布袋除尘器+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2 |
|
固化 |
加热废气 G5 |
VOCs |
3#布袋除尘器+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2 |
|
泡制 |
制膜废气 G6 |
VOCs |
3#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3 |
|
抛丸 |
抛丸废气 G7 |
颗粒物 |
2#布袋除尘器+1#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1 |
|
废水 |
水洗 |
冲洗废水 W1 |
PH、COD、氨氮、SS |
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 |
冷却 |
循环冷却废水 W2 |
PH、COD、氨氮、 SS |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W3 |
PH、COD、氨氮、 SS |
||
废气处理 |
废气处理废水 W4 |
PH、COD、氨氮、 SS |
||
固废 |
生产过程 |
下脚料 S1 |
暂存一般固废库,外售处理 |
|
废气处理 |
布袋除尘器收尘 S4 |
|||
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污泥 S2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S3 |
|||
噪声 |
设备运转、风机、各种泵类 |
隔声、减震、隔振 |
现场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 3.5-2。
表 3.5-2 现场主要设备情况
|
热压成型机 |
|
开炼机 |
|
密炼机 |
|
|
“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2 排放。 3)铁片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一根15 米高排气筒P13 排放; 4)膜片制备泡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均属于低浓度 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4 排 放。 |
放。 (3)制膜废气经 3#碱喷淋 +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P13 排放。 |
|
3 |
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
环境风险涉及廒里盐 化宿舍、管委会生活服务区、廒里村 |
目前,廒里村均已搬迁 |
敏感目标减少 |
根据表 3.6-1 本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分析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要求,该项目无重大变更情况,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表 3.6-2 本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分析
6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无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等变化,与环评一致,不属重大变化。 |
7 |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 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不 变,不属重大变化。 |
8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不属重大变化。 |
9 |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 影响加重的。 |
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间接排放,不属重大变化。 |
10 |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
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重大变化。 |
11 |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 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 措施与环评一致,不属重大变化。 |
12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 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固废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不属重大变化。 |
13 |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 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变,不属 重大变化。 |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
废水。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收集及输送管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处理。
1、污水处理站二期
本项目 1000m3/d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二期)用于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废气处理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快混池 1+快混池 2+慢混池+沉淀池+生化调节池+高效厌氧池+兼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排放池”,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站实景见下图。
![]() |
图 4.1-1 厂内污水处理站二期工艺流程图
![]() |
图 4.1-2 污水处理站二期
4.1.2.1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开炼废气、密炼废气、硫化废气、修边废气、液压废气、固化废气、制膜废气、抛丸废气。
(1)生产工艺废气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项目废气收集与处理流程图本项目主要废气处理设施如下:
|
1#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P11 |
4.1.2.2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完全收集的废气。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热压成型机、开炼机、车床、密炼机等。本项目的噪声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选用超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
②各类泵在基础上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
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④针对管路噪声,设计时尽量防止管道拐弯、交叉、截面剧变和 T 型汇流。对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
⑤在厂房设计中,应尽量将主要工作和休息场所远离强声源。
本项目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隔音房等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预留足够衰减距离、采用先进设备等多种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要求。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根据验收期间的固废产生量进行了统计。
具体情况详见表 4.1-2。
表 4.1-2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措施一览表
污水处理站 |
S 2 |
污水处理污泥 |
HW17 336-0 52-17 |
固态 |
/ |
T |
袋装 |
1 |
0.09 |
0.38 |
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 置 |
废气处理装置 |
S 3 |
废活性炭 |
HW49 900-0 41-49 |
固态 |
每半年 |
T/I n |
袋装 |
1 |
0 |
0.72 |
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 置 |
原料使用 |
S 5 |
废包装 |
HW49 900-0 41-49 |
固态 |
每天 |
T/I n |
袋装 |
1 |
0 |
0 |
实际生产过程不产生 |
废气处理装置 |
S 4 |
布袋除尘器收 尘 |
一般固废 |
固态 |
每月 |
/ |
袋装 |
0 |
0.33 |
1.65 |
在厂内一般固废库暂 存,统一收 集外售 |
办公 生活 |
/ |
生活 垃圾 |
/ |
固 态 |
每 天 |
/ |
/ |
0 |
1.24 |
5.4 |
当地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 |
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腐处理。厂区设有应急物资库并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
1、厂区防渗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防渗证明,企业对车间地面、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仓库地面等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措施,具体防渗措施详见附件 5。
2、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查
针对项目存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该公司生产实际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重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体系,相关部门的职责,事故响应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预案中还包括了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内容,并定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2022 年 5 月 5 日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86-2022-058-L。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水池 1 座,应急管网利用厂区雨水管网,并设置切换装置。
![]() |
图 4.2-1 危废库建设情况
图 4.2-2 一般固废库库建设情况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 3 个,已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的要求开设采样孔、设置采样平台及通往采样平台的通道,张贴标识牌等。本项目废水排放口 1 个,雨水排放口 1 个,已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标志牌。
排气筒 P11 及排放口标识 排气筒 P12 及排放口标识
![]() |
废水排放口及排放口标识
雨水排放口及排放口标识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并执行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含雨水)、噪声等污染源监测,本项目监测计划的制定情况见下表 4.2-1。
表 4.2-1 项目监测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
|
|
|
监测 |
废水 |
废水排放口 |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1 次/日 |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 |
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 油类 |
1 次/月 |
|||
总铬、总锌 |
1 次/半年 |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
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 情况,可放宽至每季 度开展一次监测。 |
||
噪声 |
厂界 |
等效连续 A 声级 |
每季度 1 次 |
|
固废 |
统计各类固废量 |
统计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去向 |
每月 1 次 |
/ |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74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4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10%,项目投资情况见表 4.3-1。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满足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下营项目区,厂区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 2000 万套减震组件项目(批复文号:鲁环审〔2013〕242 号,该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 2017 年 3 月通过潍坊市环保局的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文号:潍环验[2017]9 号,二期 2018 年 7 月 22 日通过自主验收)、年产 1000
万件洗衣机配件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书〔2016〕26 号,该项目自 2018 年 7
月 22 日通过自主验收)、弹簧配件生产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表字〔2018〕
15 号,该项目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通过自主验收)、搁物架项目(批复文号:
昌环审表字〔2018〕13 号,该项目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通过自主验收)、铝压铸项目(批复文号:昌环审表字〔2018〕14 号,该项目尚未建设)。
为完善公司产品体系,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提出了家电橡胶配套项目。该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车间,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5000 平方米,
仓库等附属构筑物 5000 平方米,安装炼胶机、切片机、热压成型机等设备 84台套,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正常生产后,以丁腈橡胶、葵二酸二辛脂、炭黑等原辅料,经开炼、密炼、冲片、热压成型(硫化)等工艺,达到年产 6400 万个滑动皮腕、700 万个挡水板、1200 万个减震圈、3600 万个胶垫、 100 万个油杯、1000 万个 O 型圈的生产能力。该项目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取得立项备案,备案文号:2018-370700-29-03-060930。
项目总投资 1860 万元,环保投资 186 万元,占总投资的 10%。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分为三大部分:1、密炼、开炼过程产生的含颗粒物、VOCs废气;2、刷胶、硫化、修件、固化加热、制膜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气;3、抛丸、混料过程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
根据项目废气特性和车间平面布置,本项目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密炼废气和开炼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到一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 1 处理,处理后,同负压收集的刷胶、硫化、修件、固化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块进入“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 2 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 15米高排气筒P12 排放,废气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Ⅱ时段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632-2011)中表 5 标准要求;2、制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到“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 3,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4 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Ⅱ时段浓度限值; 3、抛丸废气和混料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到一套“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 4
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 P13 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
2、废水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膜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废水。
本项目废水进污水处理二期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入漩河。外排生活废水水质满足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
3、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是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75-90dB(A)),该工程通过基础减振、合理的建筑结构设计、采取吸声材料等控制手段,最大限度的减轻了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修件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下脚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通过各种治理措施是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得到妥善处理,可以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各处理措施从技术上可靠可行;本项目总投资为 1860 万元,
环保投资 186 万元,用于厂区环保设备的建设和运行。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0%,项目环保投资在企业的可接受范围内。对于本行业来说,这样的投资是合理的。
本项目通过污染物总量确认可知,不影响昌邑市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因此,该项目建设从“总量控制”角度可行。
本次调查 100%的公众认为该项目可以建设,因此本项目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可行。
该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资源丰富,交通、供水和排水设施较为
完善,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因此,该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较为明确,布置紧凑,管线短捷,运输方便,基本满
足防火、安全、卫生要求,总图布置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工程采用较清洁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三废治理措施可靠;全厂排放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通过采取适当的末端治理措施,工程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5.1.8.1 措施
1、建立和完善污、雨水的收集设施,并对厂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露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
2、在全厂废水收集、处置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的施工中严格执行高标准的防渗措施。生产厂区内地面除绿化用地外,其余均采用水泥混凝土地面,硬化地面平均厚度要不低于 250mm,并在装置区边缘设置导流水沟,收集可能滴漏的污水和雨污水,并将污水直接引入化粪池处理装置。
3、原料罐应设于地面以上,所有生产工艺管线应架于地面之上,便于跑、冒、滴、漏的直接观察。在储罐周围设置排水沟槽和事故池,在出现泄漏事故时排入事故池内,避免由于渗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注意厂区的通风处理,保证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不会在厂内沉积富集。
5、企业应重视装置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新建项目建成后的安全管理和设备易老化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量杜绝有害物质的泄漏事故发生。 6、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对厂内人员的培训,
提高环境意识,确保“三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保证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及时转移至污水装置的污水池内,防止初期雨水外溢。
7、保证罐区建设和厂区建设的地面防渗处理,架空污水管线内的污水不得泄漏。
5.1.8.2 建议
1、建议在企业投产后根据排水水质及用水水质要求逐步开展中水回用。
2、进一步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和循环率;
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的制度化,建议企业将清洁生产融入企业的全面管理之中,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以及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地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水平,实现清洁生产的最终目的。
4、建议企业引进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狠抓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
5、加强生产工艺控制和物流管理,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生产有效平稳地进行。
6、加强安全管理,设置专职安全员,对全厂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厂里要制定周密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危害。定期对设备、管道、贮存容器等进行检修,对生产中易出现的事故环节和设备进行腐蚀程度监测,严禁带故障生产。
7、项目建设时应保证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表 5.1-1 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
3 |
噪声 |
(1) 选用先进、低噪设备。 (2) 各类机泵基础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设合适型号的消声器。 (3) 针对管路噪声,设计时尽量防止管道拐弯、交叉、截面剧变和 T 型汇流。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 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 |
4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在厂内的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暂存场所上方设置遮 雨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 |
5 |
环境风险 |
(1) 运输车辆应根据运输物质的性质准备相应的物资和器材。一旦出现运输过程事故排放,一面搞好现场保护,同时迅速与当地公安消防和环保部门联系,消除或减缓事故造成的影响。 (2) 对各种有机及腐蚀性物料应按有关消防规范分类储存,并备有消防防爆设施及措施,一旦出现事故,立即组织扑救,避免事故扩散。本环评建议液碱应设应急池。导热油锅炉及其输送管道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及时降低温度,将所有导热油放到事故贮槽中密封贮存,避免外排。针对可能产生的导热油废气,企业应对密闭管路定期检查,车间通过安装强通风装置消除事故隐患。 (3) 在原料库、产品库、各生产装置及罐区周围应常备适量石灰、沙土、苏打灰等,用于事故发生时与物料中和;布设适量的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用于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引发火灾时灭火。在原料库、产品库及各生产装置周围应设置围堰,并将围堰与事故废水收集池相连接。围堰内容量不应小于贮罐容量。在污水处理站附近设置一个事故废水收集池。 (4) 在清净下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应安装切断设施,当事故发生,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可以及时切断厂区排水与外环境之间的联系,防止 消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体,造成污染。 |
6 |
环境管理 |
公司设立专职环境管理部门及监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购置必要的日常环境监测仪器和应急监测装备。 |
排气筒 P11 排放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排气筒 P12 排放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需对硫化装置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单位胶料基准气量折算,液压、固化、修边及液压成型工序共用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12,风量和浓度无法分开,不再进行 VOCs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折算。
排气筒 P13 排放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要求。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具体要求和标准限值见表 6.1-1。
P12 |
15m |
颗粒物 |
10 |
3.5 |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 1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
VOCs |
10 |
3.0 |
/ |
|||
臭气浓 度 |
2000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 |
|||
P13 |
15m |
VOCs |
60 |
3.0 |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 1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见表 6.1-2。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标准来源 |
VOCs |
2.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 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3 |
颗粒物 |
1.0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 6 |
臭气浓度 |
2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
厂区内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见表 6.1-3。
表 6.1-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二期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处理。项目外排水需满足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污水接受协议水质要求。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标准见表 6.2-1。
表 6.2-1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标准表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标准限值见表 6.3-1。
表 6.3-1 噪声排放标准及限值
固体废物控制执行标准见表 6.4-1。
表 6.4-1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标准
项目 |
执行标准 |
固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7.1.1.1 有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等详见表 7.1-1。表 7.1-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生产情况 |
监测频次 |
备注 |
排气筒 P11 |
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
项目现有一期(抛丸、开炼、密炼工序)、项目二期抛丸、开炼、密炼工序 |
3 次/天,连续 2 天,其中臭 气浓度 2 天 4 次 |
同时监测烟气排放速率、废气量及排气筒高度、内径 |
排气筒 P12 |
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
项目现有一期(液压、固化、修边、热压成型工序)、项目二期液压、固化、修边、 热压成型工序 |
3 次/天,连续 2 天,其中臭 气浓度 2 天 4 次 |
|
排气筒 P13 |
VOCs |
项目现有一期(制膜工序)、 项目二期制膜工序 |
3 次/天,连续 2 天 |
7.1.1.2 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等详见表 7.1-2。表 7.1-2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周期 |
备注 |
在厂界上风向布设 1 个监 测点,下风向布设 3 个监测点;采样点位根据风向不同进行调整 |
VOCs、颗粒物 |
3 次/天,连续 2 天 |
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风向、风速、气温、 气压等参数 |
臭气浓度 |
4 次/天,连续 2 天 |
7.1.1.3 厂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等详见表 7.1-3。表 7.1-3 厂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周期 |
备注 |
在装置区下风向 1m,距离地面 1.5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
非甲烷总烃 |
3 次/天,连续 2 天 |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的风向、风 速、气温、气压等参数。 |
项目废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频次详见表 7.1-4。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周期 |
废水排放口 |
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溶解性总固体、总铬、总锌 |
每天监测 4 次,连续监 测 2 天 |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详见表 7.1-5。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周期 |
在整个厂区厂界四周设监测点共 4 个点位 |
A 声级计权网络等效声级 |
每个监测点位每日昼间、夜间各监测 1 次,连续监测 2 天 |
本项目监测点位详见图 7.1-1。
企业于 2023.11.23-11.25 进行了地下水环境质量例行检测,地下水例行检测结果见表 7.2-1。
检测日期 |
2023.11.23-11.25 |
||||
检测点位 |
1#厂区内北侧东地下水 井 |
2#1 号电镀车间后地下 水井 |
3#厂区内北侧西地下水 井 |
4#2 号电镀车间后地下 水井 |
5#厂区西南侧地下水井 |
PH 值(无量纲) |
7.2(6.3℃) |
7.4(5.7℃) |
7.2(6.1℃) |
7.3(5.5℃) |
7.1(6.4℃) |
色度(倍) |
2L |
2L |
2L |
2L |
2L |
浊度(NTU) |
0.3L |
0.3L |
0.3L |
0.3L |
0.3L |
臭和味(等级) |
0 |
0 |
0 |
0 |
0 |
肉眼可见物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耗氧量(mg/L) |
2.14 |
2.00 |
2.21 |
2.33 |
1.94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2.81×103 |
2.74×103 |
2.75×103 |
2.88×103 |
2.74×103 |
总硬度(mg/L) |
526 |
543 |
546 |
571 |
536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
0.05L |
0.05L |
0.05L |
0.05L |
0.05L |
挥发酚(mg/L) |
0.0003L |
0.0003L |
0.0003L |
0.0003L |
0.0003L |
氰化物(mg/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04L |
氯化物(mg/L) |
107 |
94.0 |
76.3 |
121 |
112 |
硫酸盐(mg/L) |
48.9 |
40.6 |
48.4 |
46.0 |
35.2 |
亚硝酸盐氮(mg/L) |
0.003L |
0.003L |
0.003L |
0.003L |
0.003L |
硝酸盐氮(mg/L) |
5.03 |
5.60 |
5.24 |
4.62 |
5.19 |
氟化物(mg/L) |
1.06 |
1.14 |
1.30 |
1.40 |
1.21 |
硫化物(mg/L)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氨氮(mg/L) |
0.101 |
0.112 |
0.091 |
0.109 |
0.117 |
菌落总数 (CFU/mL) |
13 |
15 |
17 |
11 |
13 |
钠(mg/L) |
276 |
365 |
505 |
493 |
347 |
六价铬(mg/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04L |
铝(mg/L) |
0.1L |
0.1L |
0.1L |
0.1L |
0.1L |
铁(mg/L) |
0.03L |
0.03L |
0.03L |
0.03L |
0.03L |
锰(mg/L)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铅(mg/L) |
L |
L |
L |
L |
L |
镉(mg/L) |
L |
L |
L |
L |
L |
铜(mg/L) |
L |
L |
L |
L |
L |
锌(mg/L) |
L |
L |
L |
L |
L |
硒(μg/L) |
0.4L |
0.4L |
0.4L |
0.4L |
0.4L |
砷(μg/L) |
0.3L |
0.3L |
0.3L |
0.3L |
0.3L |
汞(μg/L) |
0.04L |
0.04L |
0.04L |
0.04L |
0.04L |
三氯甲烷(μg/L) |
3L |
3L |
3L |
3L |
3L |
四氯化碳(μg/L) |
3L |
3L |
3L |
3L |
3L |
苯(μg/L) |
2L |
2L |
2L |
2L |
2L |
甲苯(μg/L) |
2L |
2L |
2L |
2L |
2L |
碘化物(μg/L) |
25L |
25L |
25L |
25L |
25L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2 |
<2 |
<2 |
<2 |
<2 |
镍(μg/L) |
5L |
5L |
5L |
5L |
5L |
备注 |
“L”表示“低于检出限” |
由上表可知,厂区地下水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钠超标,其余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受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影响,该区域属于海、咸水混合入侵区。
企业于 2023.4.24 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例行检测,土壤例行检测结果见表
7.2-2。
检测日期 |
2023.4.24 |
|||||
检测点位 |
1#污水处理站西侧 1 米处 |
2#机加工车间东2 米 处 |
3#2 号电镀 车间西侧 2 米处 |
4#橡胶车间西侧 |
5#1 号电镀车间西侧 |
6#酸洗磷化车间北 侧 |
砷(mg/kg) |
8.18 |
6.04 |
5.56 |
7.39 |
6.89 |
7.07 |
镉(mg/kg) |
3.2 |
2.7 |
2.3 |
3.5 |
2.8 |
3.6 |
铬(六价) (m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铜(mg/kg) |
19 |
18 |
15 |
20 |
16 |
17 |
铅(mg/kg) |
28.3 |
32.5 |
25.1 |
26.8 |
17.5 |
16.2 |
镍(mg/kg) |
28 |
25 |
19 |
22 |
15 |
17 |
汞(mg/kg) |
0.73 |
0.88 |
0.79 |
0.83 |
0.56 |
0.92 |
四氯化碳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氯仿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氯甲烷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1-二氯乙 烷(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2-二氯乙 烷(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1-二氯乙 烯(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顺-1,2-二 氯乙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反-1,2-二 氯乙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二氯甲烷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2-二氯丙 烷(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1,1,2-四 氯乙烷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四氯乙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1,1-三氯 乙烷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1,2-三氯 乙烷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三氯乙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2,3-三氯 丙烷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氯乙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氯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2-二氯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1,4-二氯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乙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乙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甲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间+对-二甲苯 (m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邻-二甲苯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硝基苯 (m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胺 (m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2-氯酚 (m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并[a]蒽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并[a]芘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并[b]荧 蒽(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苯并[k]荧 蒽(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䓛(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二苯并 [a,h]蒽 (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茚并 [1,2,3-cd] 芘(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萘(μg/kg) |
ND |
ND |
ND |
ND |
ND |
ND |
锌(mg/kg) |
75 |
68 |
72 |
59 |
63 |
58 |
备注 |
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的以检出限加“ND”表示 |
由上表可知,厂区占地范围内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54
表 8.1-1 检测方法依据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型号及编 号 |
检出限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HJ 836-2017 |
高精度天平测量环境保证箱 GTB-790L RTYQ-01-010 电子天平 ME155DU RTYQ-01-098 |
1.0mg/m3 |
GB/T 16157-1996 |
—— |
||||
VOCs(以非甲烷总 烃计) |
气相色谱法 |
HJ 38-2017 |
气相色谱仪 GC-2020 型 RTYQ-01-159 |
0.07mg/m3 |
|
臭气浓度 |
三点比较式 臭袋法 |
HJ 1262-2022 |
—— |
10 (无量纲)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HJ 1263-2022 |
高精度天平测量环境保证箱 GTB-790L RTYQ-01-010 电子天平 ME155DU RTYQ-01-098 |
168μg/m3 |
VOCs(以非甲烷总 烃计) |
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GC-2020 型 RTYQ-01-159 |
0.07mg/m3 |
|
臭气浓度 |
三点比较式 臭袋法 |
HJ 1262-2022 |
—— |
10 (无量纲) |
|
废水 |
pH |
电极法 |
HJ 1147-2020 |
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 DZB-712F RTYQ-02-033 |
无量纲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具塞滴定管(棕) 50ml RTYQ-01-053 |
4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HJ 505-2009 |
恒温培养箱 SPX-150 RTYQ-01-153 |
0.5mg/L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电子天平 ME204E RTYQ-01-099 |
—— |
|
氨氮 |
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紫外分光光度计 EVO300 RTYQ-01-156 |
0.025mg/L |
总氮 |
分光光度法 |
HJ 636-2012 |
紫外分光光度计 EVO300 RTYQ-01-156 |
0.05mg/L |
|
总磷 |
分光光度法 |
GB/T 11893-1989 |
紫外分光光度计 EVO300 RTYQ-01-156 |
0.01mg/L |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SDKSY-1304 RTYQ-01-005 |
0.06mg/L |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7-2018 |
红外分光测油仪 SDKSY-1304 RTYQ-01-005 |
0.06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重量法 |
CJ/T 51-2018 |
电子天平 ME204E RTYQ-01-099 |
—— |
|
总铬 |
分光光度法 |
GB/T 7466-1987 |
紫外分光光度计 EVO300 RTYQ-01-156 |
0.004mg/L |
|
锌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火焰) AA-6880F/AAC RTYQ-01-094 |
0.004mg/L |
|
噪声 |
Leq(A) |
—— |
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RTYQ-02-030 声校准器 AWA6222A RTYQ-02-031 |
—— |
参加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的要求进行。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验收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 现场采样、分析人员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后方可工作。
2. 本次监测所用仪器、量器均为计量部门鉴定认证和分析人员校准合格的。
3.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
4. 所有监测数据、记录必须经三级审核,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审定。
5. 根据被测污染因子特点选择监测分析方法,并确定监测仪器。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若大于 0.5dB 测试数据无效。
表 8.5-1 噪声仪器校验表 单位:dB(A)
仪器名称 |
监测项目 |
校验日期 |
测量前校 正 |
测量后校正 |
是否合格 |
声校准器 |
厂界噪声 |
2024.05.22 昼 |
93.8 |
93.8 |
合格 |
2024.05.22 夜 |
93.8 |
93.8 |
合格 |
||
2024.05.23 昼 |
93.8 |
93.8 |
合格 |
||
2024.05.23 夜 |
93.8 |
93.8 |
合格 |
本项目属于生产制造类项目,监测期间的工况,依据的是建设项目的相应产品在监测期间的实际产量进行统计。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情况见表 9.1-1,均高于 75%,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表 9.1-1 生产负荷统计表
时间 |
项目产品 |
设计产量(个/d) |
实际产量(个/d) |
生产负荷% |
|
2024.5.22 |
现有项目(一期) |
滑动皮碗 |
12.33 |
11.78 |
95.5 |
挡水板 |
1.40 |
1.33 |
95 |
||
减震垫 |
2.40 |
2.3 |
95.8 |
||
胶垫 |
7.33 |
7.08 |
96.6 |
||
油杯 |
0.20 |
0.19 |
95 |
||
O 型圈 |
2.00 |
1.91 |
95.5 |
||
本项目 |
滑动皮碗 |
9.00 |
8.64 |
96 |
|
挡水板 |
0.93 |
0.88 |
94.6 |
||
减震垫 |
1.60 |
1.52 |
95.0 |
||
胶垫 |
4.00 |
3.84 |
96 |
||
油杯 |
0.13 |
0.126 |
96.9 |
||
O 型圈 |
1.33 |
1.27 |
95.5 |
||
2024.5.23 |
现有项目(一期) |
滑动皮碗 |
12.33 |
11.72 |
95.1 |
挡水板 |
1.40 |
1.35 |
96.4 |
||
减震垫 |
2.40 |
2.28 |
95.0 |
||
胶垫 |
7.33 |
7.11 |
97 |
||
油杯 |
0.20 |
0.19 |
95 |
||
O 型圈 |
2.00 |
1.92 |
96 |
||
本项目 |
滑动皮碗 |
9.00 |
8.60 |
95.6 |
|
挡水板 |
0.93 |
0.89 |
95.7 |
||
减震垫 |
1.60 |
1.54 |
96.3 |
|
|
胶垫 |
4.00 |
3.86 |
96.5 |
油杯 |
0.13 |
0.125 |
96.2 |
||
O 型圈 |
1.33 |
1.27 |
95.5 |
||
平均工况 |
95.7 |
根据山东环澳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项目相关污染物监测情况如下:
9.2.1.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抛丸废气经 1#布袋除尘器处理,部分开炼废气与密炼废气经 2#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其余开炼废气一同经 1#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P11 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9.2-1 至表 9.2-2。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1 进口 |
|||||
频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标干流量(m3/h) |
9365 |
9481 |
9305 |
9274 |
9481 |
9338 |
颗粒物实测浓度 (mg/m3) |
149 |
136 |
152 |
161 |
145 |
139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1.4 |
1.3 |
1.4 |
1.5 |
1.4 |
1.3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浓度 (mg/m3) |
43.5 |
46.2 |
42.3 |
41.4 |
45.4 |
47.3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 (kg/h) |
0.41 |
0.44 |
0.39 |
0.38 |
0.43 |
0.44 |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1 进口 |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标干流量(m3/h) |
9365 |
9481 |
9305 |
9289 |
9274 |
9481 |
9338 |
9416 |
臭气浓度 |
1995 |
1995 |
2290 |
2290 |
2290 |
1737 |
1737 |
2691 |
备注:排气筒 P11 进口内径 0.9m。 |
表 9.2-2 排气筒 P11 监测结果一览表(出口)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1 出口 |
|||||||||||
频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标干流量(m3/h) |
9638 |
9732 |
9854 |
9593 |
9785 |
9691 |
||||||
颗粒物实测浓度 (mg/m3) |
1.9 |
2.1 |
2.4 |
2.2 |
2.0 |
2.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018 |
0.020 |
0.024 |
0.021 |
0.020 |
0.024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浓度 (mg/m3) |
4.55 |
4.27 |
4.40 |
4.31 |
4.82 |
4.67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 (kg/h) |
0.044 |
0.042 |
0.043 |
0.041 |
0.047 |
0.045 |
||||||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1 出口 |
|||||||||||
频次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
标干流量(m3/h) |
9638 |
9732 |
9854 |
9705 |
9593 |
9785 |
9691 |
9814 |
||||
臭气浓度 |
416 |
549 |
549 |
478 |
416 |
354 |
549 |
416 |
||||
备注:排气筒 P11 出口高度 15m,内径 0.9m。 |
由上表分析计算可知, 排气筒 P11 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5mg/m3 , 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24kg/h,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4.8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47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 549(无量纲)。综上,颗粒物平均处理效率为 98.5%,VOCs 平均处理效率为 89.4%,臭气浓度平均处理效率为 75.8%。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需对炼胶装置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单位胶料基准气量折算,详见下表。
排气筒编 号 |
用胶环节 |
用胶量 (t/d) |
检测废气量 (m3/d) |
基准排气量(m3/d) |
是否超过基准排气 量 |
实测浓度 (mg/m3) |
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mg/m3) |
P11 |
开炼、 密炼 |
9.98 |
39140 |
8000 |
是 |
4.82 |
9.45 |
备注:基准排气量为 2000m3/t 胶;用胶量 465.7t/a,开炼、密炼工序生产时间为 280d/a,每 天 4h。 |
综上,排气筒 P11 排放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排放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液压废气、固化废气经 3#布袋除尘器处理,修边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硫化废气一同经 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P12 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9.2-4 至表 9.2-5。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2 进口 |
|||||
频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标干流量(m3/h) |
7456 |
7539 |
7361 |
7660 |
7681 |
7412 |
颗粒物实测浓度 (mg/m3) |
127 |
119 |
121 |
108 |
113 |
102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95 |
0.90 |
0.89 |
0.83 |
0.87 |
0.76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浓度 (mg/m3) |
57.3 |
67.1 |
56.4 |
65.7 |
60.7 |
58.4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 (kg/h) |
0.43 |
0.51 |
0.42 |
0.50 |
0.47 |
0.43 |
||||||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2 进口 |
|||||||||||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
标干流量(m3/h) |
7456 |
7539 |
7361 |
7418 |
7660 |
7681 |
7412 |
7520 |
||||
臭气浓度 |
2290 |
2290 |
1737 |
1995 |
1995 |
2290 |
1995 |
1737 |
||||
备注:排气筒 P12 进口内径 0.9m。 |
表 9.2-5 排气筒 P12 监测结果一览表(出口)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2 出口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标干流量(m3/h) |
7841 |
7916 |
7668 |
8054 |
8173 |
7790 |
颗粒物实测浓度 (mg/m3) |
1.6 |
1.4 |
1.3 |
1.5 |
1.4 |
1.5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013 |
0.011 |
0.010 |
0.012 |
0.011 |
0.012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浓度 (mg/m3) |
7.84 |
8.28 |
7.64 |
8.49 |
7.75 |
7.56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 (kg/h) |
0.061 |
0.066 |
0.059 |
0.068 |
0.063 |
0.059 |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2 出口 |
|||||||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第一 次 |
第二 次 |
第三 次 |
第四 次 |
标干流量(m3/h) |
7841 |
7916 |
7668 |
7741 |
8054 |
8173 |
7790 |
7893 |
臭气浓度 |
478 |
549 |
549 |
478 |
478 |
478 |
549 |
549 |
备注:排气筒 P12 出口高度 15m,内径 0.9m。 |
由上表分析计算可知, 排气筒 P12 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6mg/m3 , 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13kg/h,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8.4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68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 549(无量纲)。综上,颗粒物平均处理效率为 98.7%,VOCs 平均处理效率为 84.7%,臭气浓度平均处理效率为 74.4%。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需对硫化装置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单位胶料基准气量折算,液压、固化、修边及液压成型工序共用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12,风量和浓度无法分开,不再进行 VOCs 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折算。
综上,排气筒 P12 排放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排放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制膜废气经 3#碱喷淋+低温等离子+UV 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 P13 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9.2-6 至表 9.2-7。表 9.2-6 排气筒 P13 监测结果一览表(进口)
![]() |
(mg/m3) |
|
|
|
|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 (kg/h) |
0.35 |
0.36 |
0.35 |
0.35 |
0.37 |
0.37 |
备注:/ |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2024.05.23 |
||||
点位名称 |
排气筒 P13 出口 |
|||||
频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标干流量(m3/h) |
4412 |
4508 |
4397 |
4408 |
4314 |
4587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实测浓度 (mg/m3) |
11.6 |
11.2 |
11.8 |
11.4 |
11.9 |
11.7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 (kg/h) |
0.051 |
0.050 |
0.052 |
0.050 |
0.051 |
0.054 |
备注:/ |
由上表分析计算可知, 排气筒 P13 中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54kg/h。综上,VOCs 平均处理效率为 85.6%。综上,排气筒 P13 排放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
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对 VOCs 排放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 9.2-8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 |
颗粒物(μg/m3) |
||||
点位
|
上风向 1# |
下风向 2# |
下风向 3# |
下风向 4# |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
2024. 05.22 |
第一次 |
271 |
453 |
486 |
477 |
第二次 |
305 |
419 |
414 |
433 |
|
第三次 |
300 |
378 |
437 |
496 |
2024. 05.23 |
第一次 |
286 |
447 |
452 |
397 |
第二次 |
299 |
416 |
468 |
428 |
|
第三次 |
276 |
492 |
420 |
488 |
|
备注:/ |
表 9.2-9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臭气浓度 |
||||
上风向 1# |
下风向 2# |
下风向 3# |
下风向 4# |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
2024. 05.22 |
第一次 |
<10 |
15 |
14 |
12 |
第二次 |
<10 |
12 |
14 |
13 |
|
第三次 |
<10 |
12 |
13 |
13 |
|
第四次 |
<10 |
13 |
13 |
14 |
|
2024. 05.23 |
第一次 |
<10 |
14 |
12 |
13 |
第二次 |
<10 |
14 |
15 |
14 |
|
第三次 |
<10 |
13 |
14 |
12 |
|
第四次 |
<10 |
13 |
13 |
13 |
|
备注:/ |
表 9.2-10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mg/m3) |
||||
上风向 1# |
下风向 2# |
下风向 3# |
下风向 4# |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 |
||
2024. 05.22 |
第一次 |
0.83 |
1.36 |
1.16 |
1.22 |
第二次 |
0.99 |
1.18 |
1.44 |
1.36 |
|
第三次 |
0.73 |
1.45 |
1.30 |
1.28 |
2024. 05.23 |
第一次 |
0.79 |
1.23 |
1.37 |
1.40 |
第二次 |
0.88 |
1.38 |
1.41 |
1.33 |
|
第三次 |
0.94 |
1.19 |
1.25 |
1.42 |
|
备注:/ |
表 9.2-11 厂区内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厂区内 5# |
||
检测项目 |
非甲烷总烃(mg/m3) |
||
结果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
|
2024.05.22 |
第一次 |
2.19 |
2.23 |
第二次 |
2.01 |
2.13 |
|
第三次 |
2.22 |
2.30 |
|
2024.05.23 |
第一次 |
2.09 |
2.10 |
第二次 |
2.17 |
2.18 |
|
第三次 |
2.27 |
2.23 |
|
备注:/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采样期间气象参数见下表。
气象条件
|
风速 (m/s) |
风向 |
气温 (℃) |
气压 (hPa) |
总云量 /低云量 |
|
2024.05.22 |
第一次 |
1.3 |
南风 |
21.4 |
1007 |
3/2 |
第二次 |
1.4 |
23.2 |
1007 |
3/1 |
||
第三次 |
1.2 |
24.8 |
1006 |
4/3 |
||
第四次 |
1.3 |
25.3 |
1006 |
3/1 |
||
2024.05.23 |
第一次 |
1.5 |
南风 |
24.3 |
1005 |
4/1 |
第二次 |
1.3 |
25.8 |
1005 |
4/2 |
||
第三次 |
1.4 |
23.2 |
1006 |
4/1 |
||
第四次 |
1.2 |
23.0 |
1007 |
3/2 |
9.2.1.2 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 9.2-12 至表 9.2-13。
采样时间 |
2024.05.22 |
|||
点位及频次 |
废水排放口出口 |
|||
检测结果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pH(无量纲) |
7.6 |
7.5 |
7.5 |
7.6 |
水温(℃) |
14.8 |
14.9 |
15.2 |
14.8 |
悬浮物(mg/L) |
47 |
53 |
52 |
59 |
化学需氧量(mg/L) |
89 |
103 |
97 |
92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34.6 |
32.2 |
33.5 |
34.1 |
氨氮(mg/L) |
2.97 |
3.11 |
3.08 |
3.03 |
总氮(mg/L) |
15.5 |
13.9 |
12.5 |
14.6 |
总磷(mg/L) |
0.87 |
0.94 |
0.90 |
0.85 |
石油类(mg/L) |
1.23 |
1.15 |
1.08 |
1.19 |
动植物油(mg/L) |
0.64 |
0.57 |
0.52 |
0.68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825 |
789 |
887 |
846 |
总铬(mg/L) |
ND |
ND |
ND |
ND |
锌(mg/L) |
ND |
ND |
ND |
ND |
备注:ND 表示未检出。 |
表 9.2-14 废水排放口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时间 |
2024.05.23 |
|||
点位及频次 |
废水排放口出口 |
|||
检测结果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pH(无量纲) |
7.6 |
7.7 |
7.5 |
7.6 |
水温(℃) |
15.2 |
14.7 |
15.3 |
15.5 |
悬浮物(mg/L) |
51 |
55 |
49 |
58 |
化学需氧量(mg/L) |
99 |
86 |
93 |
107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33.9 |
34.5 |
32.1 |
32.8 |
氨氮(mg/L) |
3.09 |
3.17 |
2.87 |
2.96 |
总氮(mg/L) |
13.8 |
12.6 |
14.5 |
15.2 |
总磷(mg/L) |
0.93 |
0.81 |
0.89 |
0.79 |
石油类(mg/L) |
1.23 |
1.18 |
1.07 |
1.27 |
动植物油(mg/L) |
0.66 |
0.55 |
0.62 |
0.59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796 |
784 |
853 |
804 |
总铬(mg/L) |
ND |
ND |
ND |
ND |
锌(mg/L) |
ND |
ND |
ND |
ND |
备注:ND 表示未检出。 |
由以上数据分析计算得出,废水排放口 pH 值(无量纲)平均值为 7.6,其他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分别为悬浮物:53.0mg/L、化学需氧量:9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3.5mg/L、氨氮:3.0mg/L、总磷:0.9mg/L、总氮:14.1mg/L、石油类:1.2mg/L、溶解性总固体:823mg/L、动植物油:0.6mg/L,总铬、锌均未检出,满足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污水接受协议水质要求。
9.2.1.3 厂界噪声
|
2024.05.22 |
2024.05.23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东厂界 |
53 |
44 |
52 |
44 |
2#南厂界 |
54 |
47 |
53 |
45 |
3#西厂界 |
56 |
45 |
56 |
47 |
4#北厂界 |
55 |
47 |
53 |
44 |
备注:本次检测期间无雨雪、无雷电,且风速小于 5m/s。 |
根据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 56dB(A),夜间最大值为 47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9.2.1.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一期、二期共用排气筒 P11、排气筒 P12 及排气筒 P13,因此本次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为项目一期、二期污染物总排放量。
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颗粒物、VOCs 排放量计算公式为: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年工作时间(h)×10-3/最低生产负荷(%)。
①颗粒物年排放量计算:
排气筒 P11 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 0.024kg/h,年工作时间为 1120h,平均生产负荷为 95.7%,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28t/a,排气筒 P12 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3kg/h,年工作时间为 2240h,平均生产负荷为 95.7%,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 0.030t/a。综上,项目一期、二期颗粒物有组织总排放量为 0.058t/a。
②VOCs 年排放量计算:
排气筒 P11VOCs 最大排放速率为 0.047kg/h,年工作时间 1120h,平均生产负荷 95.7%,VOCs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55t/a。排气筒 P12VOCs 最大排放速率为 0.068kg/h,年工作时间 4500h,平均生产负荷 95.7%,VOCs 有组织排放量为
0.320t/a。排气筒 P13VOCs 最大排放速率为 0.054kg/h,年工作时间 450h,平均生产负荷 95.7%,VOCs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25t/a。综上,项目一期、二期 VOCs
有组织总排放量为 0.4t/a。
项目一期、二期颗粒物、VOCs 排放量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 0.06t/a、VOCs0.493t/a)。
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根据本项目排水量及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L)×废水量(m³/a)×10-6。
项目二期废水排放量为 2152m3/a,废水排放口排放化学需氧量为 95.8mg/L,排放氨氮为 3.0mg/L,排入污水处理厂 COD 排放量为 0.206t/a,氨氮排放量为 0.006t/a 。 本项目二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纳污河流水质为 COD≤30mg/L,氨氮≤1.5mg/L,污染物排河量 COD 为 0.065t/a,氨氮为 0.003t/a。
项目一期废水排放量为 3216m3/a,一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纳污河流水质为 COD≤30mg/L,氨氮≤1.5mg/L,污染物排河量 COD 为 0.096t/a,氨氮为 0.005t/a。综上,项目一期、二期 COD 排河量为 0.161t/a,氨氮排河量为 0.008t/a。
项目一期、二期 COD、氨氮总排放量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排河量 0.268t/a、氨氮排河量 0.027t/a)。
项目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以潍环审字〔2019〕27 号文件批复,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见表 10.1-1。
表 10.1-1 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内容 |
落实情况 |
1、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 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 |
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项目产生的膜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进水水质要 求。 |
|
的膜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 |
|
|
生活污水和废气处理废水经污水处 |
|
|
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昌 |
|
|
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 厂再次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昌邑 |
已落 |
|
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进水水质要求、《橡胶制品工业污 |
实 |
|
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 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 |
|
|
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
|
|
2、该项目密炼废气和开炼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到1#“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同负压收集的刷 胶、硫化、固化加热过程产生的有 |
抛丸废气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部分开炼废气与密炼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与其余开炼废气一同经1#碱喷淋+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液压废气、固化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修边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硫化废气一同经2#碱喷淋+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2排放。制膜废气经3#碱喷淋+低温等离子+两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P11、P12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对VOCs排放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排气筒P13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 |
|
机废气一块进入“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 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 |
|
|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 段浓度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 |
已落 |
|
物排放标准》(GB37632-2011)中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制膜过程 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收 |
实 |
|
集到“碱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 染物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 |
|
|
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浓 度限值要求;抛丸废气和混料废气 |
|
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到“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要求。 |
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Ⅱ对VOCs排放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3、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 |
项目建设中采取降噪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等,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7dB (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原料废内包装和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修件加工产生的下脚料收集 外售。 |
项目已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5、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建设中采取降噪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等,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7dB (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6、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 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 |
已落 实 |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广泛地了解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执行国家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规章制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2]26 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公示的通知》要求,为使广大群众对该项目有所了解,提高公众对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的参与意识,采取走访咨询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当地公众进行调查。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对该新建项目的基本态度、运营期的环境影响等。进行了“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在验收检测期间,工作人员对企业厂址周围村民、附近企业的职工和本厂职工进行公众意见的调查,了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当地经济、环境及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次向厂区职工等发放问卷共计 50 份,回收 50 份,其中有效问卷 50 份,调查问卷的样表见表 11.3-1。
表 11.3-1 公众意见调查表
一、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 |
||
建设单位 |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 |
建设地 点 |
昌邑市下营化工园金晶大道以 东、海澳路以北 |
项目内容简介 |
本项目二期实际总投资为 74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74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0%。项目利用厂区已建成车间,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5000 平方米,仓库等附属构筑物 5000 平方米,购置炼胶机、热 压成型机、密炼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达到年产 2700万个滑动皮腕、280 万个挡水板、480 万个减震圈、1200 万个胶垫、40 万个油杯、400 万个 O 型圈的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项目二期劳动 |
|
定员 36 人,其中管理人员 3 人,专业技术人员 3 人,生产操作人员 30 人。 项目热压成型工序采用 15 小时三班制,全年工作天数 300 天,年工作 4500 小时。开炼、密炼、抛丸工序采用 4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280 天, 年工作 1120 小时。制膜工序采用 5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90 天, 年工作 450 小时。其余工序采用 8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 年工作 2400 小时。。现项目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及相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
|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废水 |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 |
|
2、废气 |
项目工艺废气经各自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 3 根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 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
3、噪声 |
泵、离心机等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震、隔音的方式。 |
|
4、固废 |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库, 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三、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调查的目的 |
||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可广泛地了解和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 议,以便更好的执行国家制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的规章制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
||
四、公众意见调查的主要内容 |
||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见附表。 |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联系方式 |
||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单位联系,提出 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机构名称 |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 |
表 11.3-2 项目公众意见调查附表
联系人 |
马海军 |
联系电话 |
15165677122 |
地址 |
昌邑市下营化工园金晶大道以东、海澳路以北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年龄 |
|
职业 |
|
文化程度 |
|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
||||
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是否有不利影响 |
大□ |
不大□ |
没影响□ |
||||
该公司外排废气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不大□ |
没影响□ |
||||
该公司外排废水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不大□ |
没影响□ |
||||
该公司噪声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不大□ |
没影响□ |
||||
该公司固体废物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不大□ |
没影响□ |
||||
您认为项目排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大□ |
不大□ |
没影响□ |
||||
您对该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是否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您对该项目建设总体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您对该项目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50 份,回收问卷 50 份,问卷有效率 100%。被调查者主要情况见表 11.3-3,公众意见情况汇总见表 11.3-4。
项目 |
人数 |
占有效问卷人数的百分比(%) |
|
年龄 |
20 岁以下 |
0 |
0 |
21~40 |
20 |
40 |
|
41~60 |
20 |
40 |
|
60 岁以上 |
10 |
20 |
|
文化程度 |
初中及以下 |
25 |
50 |
高中或中专 |
20 |
40 |
|
大学以上 |
5 |
10 |
|
职业 |
农民 |
20 |
40 |
工人 |
30 |
60 |
|
教师 |
0 |
0 |
|
学生 |
0 |
0 |
|
商人 |
0 |
0 |
|
其他 |
0 |
0 |
表 11.3-4 公众调查结果汇总情况一览表
调查内容 |
选 项 |
选择人数 |
占有效问卷人数的百 分比(%) |
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和工作是否有不利影响 |
大 |
0 |
0 |
不大 |
0 |
0 |
|
没影响 |
10 |
100 |
|
该公司外排废气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0 |
0 |
不大 |
0 |
0 |
|
没影响 |
10 |
100 |
|
该公司外排废水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0 |
0 |
不大 |
0 |
0 |
|
没影响 |
10 |
100 |
|
该公司噪声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 度? |
大 |
0 |
0 |
不大 |
0 |
0 |
|
没影响 |
10 |
100 |
该公司固体废物对您工作、生活影响程度? |
大 |
0 |
0 |
不大 |
0 |
0 |
|
没影响 |
10 |
100 |
|
您认为项目排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大 |
0 |
0 |
不大 |
0 |
0 |
|
没影响 |
10 |
100 |
|
您对该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满意? |
满意 |
10 |
100 |
基本满意 |
0 |
0 |
|
不满意 |
0 |
0 |
|
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是否满意 |
满意 |
10 |
100 |
基本满意 |
0 |
0 |
|
不满意 |
0 |
0 |
|
您对该项目建设总体态度 |
满意 |
10 |
100 |
基本满意 |
0 |
0 |
|
不满意 |
0 |
0 |
由表 11.3-3 可见,被调查的 50 名人员中,20 岁以下人员占总人数的 0%, 21~40 岁的占总人数的 40%,41~60 岁的占总人数的 40%,60 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 20%;初中以下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 50%,高中及中专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 40%,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 10%;工人占被调查人数的 60%,农民占被调查人数的 40%。
根据表 11.3-4 的公众意见调查可得出以下结论:
1、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建成后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
2、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后,外排废气对自己的工作、生活没有影响;
3、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后,外排废水对自己的工作、生活没有影响;
4、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后,噪声对自己的工作、生活没有影响;
5、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后,固体废物对自己的工作、生活没有影响;
6、100%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排污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7、100%的被调查人员对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满意;
8、100%的被调查人员对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满意;
9、100%的被调查人员对该项目建设总体态度满意;
根据公众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公众对本期项目建设表示满意,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项目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没有对周围群众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100%的被调查人员对该项目的建设总体态度为满意,项目运行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
发区,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宫清远。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零部件、家居用品;电镀加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2019 年 3 月,企业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
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6 月 10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以“潍环审字〔2019〕27 号”对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本次验收范围与内容为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二期验收产能为环评批复产能的 40%,其中 2700 万个滑动皮腕、280 万个挡水板、480 万个减震圈、1200 万个胶垫、40 万个油杯、400 万个 O 型圈。验收项目劳动定员 36 人,项目热压成型工序采用 15 小时三班制,全年工作天数 300
天,年工作 4500 小时。开炼、密炼、抛丸工序采用 4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
数为 280 天,年工作 1120 小时。制膜工序采用 5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90 天,年工作 450 小时。其余工序采用 8 小时单班制,全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
年工作 2400 小时。
2019 年 3 月,企业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
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 年 6 月 10 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以“潍环审字〔2019〕27 号”对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
项目分期建设,企业于 2021 年 06 月 30 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
为:9137078605901532X6001Y。企业于 2022 年 05 月 05 日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 370786-2022-058-L。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一期)于 2022 年 5 月完成自主
验收。一期验收产能为批复产能的 60%,其中 3700 万个滑动皮腕、420 万个挡水板、720 万个减震圈、2200 万个胶垫、60 万个油杯、600 万个 O 型圈。
该项目能够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
价,并对环评批复要求的内容基本上进行了落实,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执行良好。
为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顺利实施,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满足要求,公司明确了相应职责及分工,各环保设施均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基本到位。
验收检测期间,企业维持了正常生产活动,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符合检测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 P11 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24kg/h,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4.82mg/m3,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47kg/h,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VOCs 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为 9.45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 549(无量纲)。综上,颗粒物平均处理效率为 98.5%
,VOCs 平均处理效率为 89.4%,臭气浓度平均处理效率为 75.8%。
排气筒 P11 排放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对 VOCs 排放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排气筒 P12 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13kg/h,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8.4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68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 549(无量纲)。综上,颗粒物平均处理效率为 98.7%,VOCs 平均处理效率为 84.7%,臭气浓度平均处理效率为 74.4%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要求,需对硫化装置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单位胶料基准气量折算,液压、
固化、修边及液压成型工序共用一根 15m 高排气筒 P12,风量和浓度无法分开,不再进行 VOCs 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折算。
排气筒 P12 排放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排放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2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排气筒 P13 中 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54kg/h。综上,VOCs 处理效率为 85.6%。
排气筒 P13 排放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对 VOCs 排放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6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控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 pH 值(无量纲)平均值为 7.6,其他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分别为悬浮物:53.0mg/L、化学需氧量:9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3.5mg/L、氨氮:3.0mg/L、总磷:0.9mg/L、总氮:14.1mg/L、石油类: 1.2mg/L、溶解性总固体:823mg/L、动植物油:0.6mg/L,总铬、锌均未检出,满足潍坊信环水务有限公司下营污水厂污水接受协议水质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 56dB(A),夜间最大值为 47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
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布袋除
尘器收尘。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库,收集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项目一期、二期颗粒物年排放量为 0.058t/a,VOCs 年排放量为 0.4t/a,颗粒物、VOCs 排放量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 0.06t/a、VOCs0.493t/a)。
项目二期废水 COD 排放量为 0.206t/a,氨氮排放量为 0.006t/a。二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染物排河量 COD 为 0.065t/a,氨氮为 0.003t/a。项目一期废水污染物排河量 COD 为 0.096t/a,氨氮为 0.005t/a。综上,项目一期、二期 COD排河量为 0.161t/a,氨氮排河量为 0.008t/a。COD、氨氮总排放量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总量控制指标(COD 排河量 0.268t/a、氨氮排河量 0.027t/a)。
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家电橡胶配套项目(二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对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在运行期间未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验收检测期间各类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项目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议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全面加强车间管理,不断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加强车间生产工艺各环节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提高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效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转运、处置;
5、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海澳电器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83